2007年11月13日 来源:水母网
今后,在超市和社区食杂店销售的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必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11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 《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时,特别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销售提出了要求。
眼下很多商场、超市每天都会有特价食品促销,一些商家往往把即将到期的食品和新鲜食品捆绑在一起销售,市民往往只看价格上的便宜,而忽视了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食品销售者对在其经营场所内自产自销的食品,应建立生产加工记录;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报告工商机关处理,并如实记录食品处理情况。(记者 方春明 通讯员 孙红芬 韩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