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12-20
来源:齐鲁晚报
12月18日,济宁市某建筑单位因在施工过程中抛洒建筑物料造成路面污染,被综合执法部门罚款5000元。这是今年以来济宁市综合执法部门开出的第8张罚单。截至目前,共有8家单位和个人被罚款三万余元。
据济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中区分局一大队负责人介绍,12月17日晚,执法队员发现辖区内出现严重道路污染。经队员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得知为济宁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在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工地运送混凝土过程中,抛洒建筑物料,污染了600余平方米的路面。执法部门根据规定,责令该工地清除道路上的建筑垃圾,清洗被污染的城市道路,并做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近年来,随着济宁市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车轮带泥上路污染路面、车辆抛洒、运输车辆不覆盖二次扬尘污染空气等已成为影响市容市貌的一大公害。为此,综合执法部门向在建施工工地提前告知、预先防范,联合交警部门开展抛洒滴漏专项整治,并要求运输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对工地出入口路面实行硬化,并配备必要的净化设施,对出入工地的车辆全部进行轮胎冲洗。
根据违规施工单位对道路污染面积的大小,综合执法部门依据城市环境市容管理办法的相关处罚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这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施工单位的市容保护意识,给市民的工作和生活营造了优美的环境。(记 者 王海龙 通讯员 王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