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12-25
来源:齐鲁晚报
济宁市区两家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规的现象,却面对劳动部门的处罚决定拒不执行。济宁市劳动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两家单位被分别处罚1万元。23日上午,劳动部门接到了被执行的两万元罚款。
据济宁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介绍,今年4月份,他们在全市民营企业检查过程中,发现济宁市直两家企业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现象。济宁市劳动监察大队本着以教育为主和给企业自我改正的机会,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但是,这两家企业接到责令改正通知后并没有按照要求改正违法行为,济宁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多次到两家企业劝导教育未果。
今年6月份,劳动部门按照法定程序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依法给予两家单位行政处罚,因拒不履行责令整改通知,两单位分别被处以1万元罚款。两家单位均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处罚决定。11月份,济宁市劳动监察大队向任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随后,任城区人民法院对这两家单位实施了强制执行。
据济宁市劳动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这也是5年来,他们首次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企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记者 王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