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庆武 男,197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一级警司。
自参加工作以来,他一直战斗在公安工作第一线,在平时工作和生活中,严于律己,执法为民,甘于奉献,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始终保持着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多次被泰安市局评为"先进工作者",2007年荣立三等功一次。
作为一名公安干警,张庆武时时刻刻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到目前,他曾经50多次助人行善、见义勇为。2007年4月16日晚21时,因办案连续几天没有回家的张庆武,准备回去看看自己瘫痪在床的老母亲,当他行至平阳河附近时,见一名落水男子正在离岸边约五六米远的河里呼救、挣扎,见此情景,张庆武飞速跑到河边,奋不顾身地从1米多高的河岸上跳进河中营救落水者。在冰冷刺骨的河水里,努力了20多分钟,终于将落水者托上了河岸。落水者仓皇离开后,还在河中的张庆武多次试着爬上河岸,但由于他又冷又累,加上河堤离水面太高,都没有成功。就这样,他在水里一直泡了2个多小时。后来,筋疲力尽的他用尽最后的力气,抬起左脚蹬住河岸上一根凸出的钢筋,一跃抓住岸边的装饰灯管,吃力地爬上了岸。但此时的他,左脚被锋利的钢筋扎成重伤,鲜血直流。一上岸,他就昏倒在地。
张庆武以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感人的见义勇为之歌,践行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