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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绍安

    刘绍安,85 岁,中共党员,部队离休干部,山东新泰人,现住江苏省泰兴市蒋华镇新市村。

    50多年来,刘绍安信守与战友达成的赡养父母的“生死之约”,用一生演绎“一诺千金”的情义和诚信。

    1951年,在硝烟弥漫的朝鲜战场上,上甘岭战役打响了,来自山东新泰的排长刘绍安和来自江苏泰兴的副排长张志久两人在战壕里约定:“万一我们中有一人死了,活着的人就要去照顾对方的父母。”战斗中,张志久不幸牺牲。与战友的"生死之约",让刘绍安义无反顾地踏上践诺之路。

    刘绍安模仿张志久的笔迹,每月给张家寄去“平安信”和津贴,直到两年后县政府为烈士发放抚恤金和烈士证,这个“秘密”才为人所知。1963年,刘绍安面临转业时,他忘不了对牺牲战友的承诺,主动放弃了大城市的优裕生活,放弃了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升职和回老家工作的机会,在得到母亲的赞同之后毅然来到江苏泰兴,侍奉战友的双亲。为了报答这位好人,张家父母执意将大女儿许配给刘绍安,从此他成了张家一员。几十年来,刘绍安待张家老人胜过亲生父母,他的一举一动时刻感动和影响着周围的人们。张家父母过世后,刘绍安继续承担起供养3个弟妹生活、学习的重任,直至他们成家立业。刘绍安一生多次光荣负伤,饱经沧桑,5个子女都是基层最普通的劳动者,有两个还是下岗工人。作为一个多次立功的抗美援朝老英雄,刘绍安甘守清贫,从未向政府要过照顾,一辈子过着普通人的生活。面对一些人的不理解,他坚定地说:"我这辈子只做了一件事,就是完成了战友的重托,我无怨无悔!"

    主要荣誉:

    ★在服役期间曾立一等功1次,二等功3次

    ★1999年被表彰为江苏省第二届精神文明建设新人新事

    ★2000年被泰兴市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

    ★2000-2001年被蒋华镇党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    

    ★2004年7月在泰州电视台《新闻夜班车》十佳公民道德建设故事评选中当选为十佳主人公

    ★2007年9月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2008年2月被评为江苏省首届道德模范



                                             实习编辑 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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