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3-10
来源:齐鲁晚报
济宁市中区某企业未能取得合法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就先后两次擅自在厂区内建设1万多平方米的车间。济宁市综合执法部门发现后,立即对该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并对该企业作出处罚17.15万元的决定。3月9日,记者从综合执法部门了解到,这起案件也是市中区执法部门近年来作出处罚数额最大的一起。
据济宁市中区执法四大队队员介绍,去年6月25日,执法人员在巡查至市区火炬路某公司院内时,发现一处面积约为8000平方米的在建厂房。该厂房为钢架结构,主体已完工。了解到该企业没有合法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后,执法人员当即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询问调查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通知其到大队接受询问调查。后经大队批准,对此案立案处理。
另据了解,去年9月到10月期间,该厂还擅自在另外一个厂区内修建车间等违法建筑3500平方米。执法大队同时对该厂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2008年1月份,执法部门依据《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共计罚款17.15万元的处罚。目前,该企业已经如数上交罚款。(记者 王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