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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破获特大偷渡走私案14人被判刑

    新华网山东频道4月3日电(记者赵仁伟)4月2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组织实施“4·12”特大偷渡走私案件的1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主犯王氏三兄弟分别被判处16年以上有期徒刑。

    2007年3月份,威海市边防部门在侦破一起偷渡案件时,发现案件的背后隐藏着一个特大团伙。4月12日,当这个团伙再次组织人员欲从威海偷渡出境时,31名涉案人员被当场抓获。2007年7月,在辽宁、福建警方的协助下,威海市边防支队侦查人员将这个团伙头目王氏兄弟抓获归案。

    据调查证实,这个团伙自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3月,先后十余次从辽宁、河北等地组织80余名偷渡人员偷渡到境外。此外,该团伙还走私固体废料1.3万余吨,涉案金额达1000多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4·12”特大偷渡走私案团伙头目王仁福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走私废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万元;王仁宝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0万元;王仁山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8万元。其余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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