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4-10 来源:胶东在线网
日前,山东烟台福山区法院党组为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落实司法为民,树立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郑重作出八项承诺,并接受上级组织监督检查以及全法院
干警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项承诺内容:一是认真落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以当事人为本的要求,把当事人当亲人,急之所急,办之所盼,真心相待,热诚温善,力戒生冷横硬的衙门作风、官僚态度和世俗习气;二是严格开庭时间,审判员、书记员在开庭前五分钟必须到庭,着制式服装或法袍;严格庭审纪律,庭审期间严禁吸烟、接打手机和随意离席;三是办案力行公正、效率,禁绝吃拿卡要不廉洁行为,常思当事人诉讼之难之累;四是执行公务必须着制式服装,携带有效证件。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向当事人亮明身份并出示有效证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审判人员不得自审自记或者在办公室开庭审理案件;五是严格审限、执限,不准推拖迟延办案,杜绝超审限、执限;六是不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代理人的宴请或提供的娱乐休闲、旅游度假、健身美容等活动。不接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不准由当事人报销费用;七是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在工作之外的时间使用警车和酒后驾车;八是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和赌博活动。(通讯员宋晨 李长坤
赵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