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华网山东网群 > 烟台 > 福山区 > 福山政务

福山区法院公开作出八项承诺

日期:2008-4-10    来源:胶东在线网  

    日前,山东烟台福山区法院党组为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落实司法为民,树立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郑重作出八项承诺,并接受上级组织监督检查以及全法院 干警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项承诺内容:一是认真落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以当事人为本的要求,把当事人当亲人,急之所急,办之所盼,真心相待,热诚温善,力戒生冷横硬的衙门作风、官僚态度和世俗习气;二是严格开庭时间,审判员、书记员在开庭前五分钟必须到庭,着制式服装或法袍;严格庭审纪律,庭审期间严禁吸烟、接打手机和随意离席;三是办案力行公正、效率,禁绝吃拿卡要不廉洁行为,常思当事人诉讼之难之累;四是执行公务必须着制式服装,携带有效证件。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向当事人亮明身份并出示有效证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审判人员不得自审自记或者在办公室开庭审理案件;五是严格审限、执限,不准推拖迟延办案,杜绝超审限、执限;六是不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代理人的宴请或提供的娱乐休闲、旅游度假、健身美容等活动。不接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不准由当事人报销费用;七是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在工作之外的时间使用警车和酒后驾车;八是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和赌博活动。(通讯员宋晨 李长坤 赵志强)



                                             实习编辑 王楠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2024713 8202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