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4-11 来源:琅琊新闻网
近日,山东沂水县劳动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行为,切实维护参保者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08年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一、稽核重点 重点是去年未申报、稽核缴费基数的单位;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未按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的数据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期申报数据与核定数据不一致的缴费单位。
二、稽核内容
1、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以及变更、注销登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证件是否真实有效。2、参保单位是否按规定申报缴费人数,应参保职工是否全部参加社会保险。3、参保单位是否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有无少报、漏报、瞒报的行为。自2007年1月1日起,缴费单位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4、参保单位是否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无拖欠行为。(张树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