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04-24 来源:济宁日报
4月8日,济宁高新区黄屯镇鹅鸭厂村村民93岁的王中英老人心情格外舒畅,就在这一天,他领到了高新区管委会发给的今年第一季度的180元生活保障金。在济宁高新区,像王中英一样领到生活保障金的老人还有6571名,向区内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生活保障金,是济宁高新区为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完善社会养老保障机制,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而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它的正式实施,标志着高新区向社会保障全覆盖的目标迈出了重要一步。
近年来,高新区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实力得到显著提升同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目标,积极实施惠民工程,坚持从生产生活上率先提升民生水平,相继落实了提高新农合标准、建设村居文化大院、改造农村校舍、实施“一新两改”、扩建敬老院、开展农民技能培训等一系列惠民措施,千方百计解决群众有工做、有钱花、有房住及老有所养的问题,让群众在上学、就医、培训、住房、娱乐、救助、生态及老年人生活保障等10个方面更多地享受发展成果。
2007年底,高新区管委会通过多种途径,认真开展调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辖区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台了《济宁高新区老年人生活保障金发放暂行办法》。根据《办法》规定,自2008年1月起,年满70周岁的老人均可享受到生活保障金,发放标准按照年龄划分为三类,即年满70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6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其中,对于因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法实施统一征地的村居中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且失地后人均实际占有耕地0.2亩以下并参与集体经济分配的发放金额为其他老年人的一倍。保障金采取“直通车”的形式发放,70周岁以上老人可凭身份证和存折到银行网点领取。按照这个规定,2008年度高新区将从财政列支267.8万元专项用于老年人生活保障金的发放。一季度,全区已发放生活保障金67万元。(记者 朱卫国 通讯员 李卫东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