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华网山东网群 > 烟台 > 诚信动态

商务部:网络购物拟推行“实名制”

日期:2008-5-8               来源:济南日报

    网络购物在方便百姓生活的同时,交易中存在的陷阱又让消费者遭受损失。不过,以后这种情况将会消失。商务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起草的《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正在进行网上征求意见,商务部商业改革司规划处有关人士今天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网络购物拟推行“实名制”,以防网络欺诈。

    据介绍,近年来消费者网络购物量增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购物进行诈骗的事时有发生。为规避网络交易风险,商务部特起草了《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制订《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可以使公共服务体系的工作有章可循,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为非法经营者和非法交易提供服务。电子商务平台不得为无资质的商户开展有害有毒物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等特殊商品的销售提供服务,未经审批不得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等特殊商品。

    对于《网络购物服务规范》,该人士介绍说,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是“网络购物交易方在交易的过程中必须使用真实身份信息”这一意见。根据“规范”内容,网络购物交易方在交易的过程中,必须使用真实的身份信息,如真实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对于征求意见后是否要实行“实名制”这一问题,这位工作人员说“规范”只是征求意见稿,还需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讨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规范内容。

    根据“规范”,网络购物平台提供商应要求网络购物交易方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网络购物平台提供商应在可行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采取合理措施对用户注册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和注册资料备份。如果发现和证实用户使用虚假信息进行注册交易,网络购物平台提供商有权及时对该用户进行注销。此外,网络购物平台提供商应提供必要的网上纠纷处理机制和申诉渠道,当交易关联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网络购物平台提供商应积极协助权益被侵害方进行信息取证。(记者 曹雷)



                                             实习编辑 王楠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2024713 8202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