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5-13 来源:大众网
一是不影响交通,二是不有碍市容,三是绝大多数市民认可。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夜市将被允许存在。山东济南市槐荫区开始试行《临时便民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对设立早、夜市或临时农贸市场等多形式的临时便民市场做出了详细规定。
仅靠取缔难以根本解决夜市之乱,而如果对占道经营的夜市进行管理,就意味着将赋予这样的夜市以合法地位,这样的“两难”正是眼下政府部门感到棘手的地方。
9日,济南市槐荫区开始试行《临时便民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试行期为一个月。这项规定创造性地提出,设立早、夜市或临时农贸市场等多形式的临时便民市场,并对如何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槐荫区成为了济南市第一个推行夜市改革的区县。
便民市场
要符合三个条件
对酝酿出台的这项规定,槐荫区政府有关负责人谈到,目前济南市委要求创建文明城市,综合整治城乡环境,但经营夜市的多是下岗职工,一味取缔影响到一些市民的生活。因此,本着关注民生的原则,经初步酝酿,将临时占用部分支路、背街小巷或闲置场地,设立夜市形式的临时便民市常提起夜市,他说,夜市存在的确有害处,比如影响交通、破坏环境、扰民等。但有些区域范围内,由于附近缺少正规的农贸市场,当地居民消费需求强烈,的确需要夜市这种临时便民市场的存在。
根据规定,设立临时便民市场,需要有三个基本条件:一是不影响交通,二是不有碍市容,三是绝大多数市民认可,有强烈的生活需求。具体来说,部分交通流量孝位置较偏的支路或背街小巷,并且1公里内没有正规农贸市场,这些地方的夜市可以暂时保留,实行规范化管理。另外,在较大规模的居民小区内,如果附近没有规范的农贸市场或市场容量较小,附近居民确实有生活消费需求,也可在不影响交通的道路或闲置场地内设夜市。
市场设立
需履行审批程序
根据这项规定,街道办事处商区城管执法局同意,明确临时便民市场的位置、经营类别、摊位数量等,向居民公示,并报区政府审核批准。拟在市场内经营的商贩,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经营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商区建委、城管执法局同意,联合确认商贩的市场临时经营资格,签订临时经营协议,实行残疾人、无业人员等弱势群体优先、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
具体到管理层面,槐荫区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便于管理,首先建立临时经营保证金制度,由街道办事处向各经营户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作违约、市场设施损坏补偿之用,经营终止后据实退还。同时,暂按一定标准向商贩收取卫生费、管理费等必需的费用,并将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另外,街道办事处吸收派驻辖区的执法中队、环卫所等单位成立临时便民市场管理小组,吸纳业户代表参与,加强自主管理的效力。
主干道上
严禁设摊
槐荫区暂定,3月份到10月份夜市经营时间为为18:30-22:00,早市为6:00-7:30;11月份到次年2月份,夜市为18时—21时,早市为6:00-8:00。各商贩必须在规定时间、规定位置、规定范围内经营,经营所需的车辆必须有序停放在指定地点,按时清场,保持好摊位周边卫生,确保市容整齐、整洁、有序。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夜市经营户主不得提前占道经营,多次违反的,取消其在市场的临时经营资格。
在主干道严禁设置餐饮摊点,占用不影响交通的背街小巷或闲置场地,在各居民小区内临时设立的餐饮摊点,必须定点、定时段、定专人负责。餐饮业户必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发放的健康证及卫生许可等证件经营,必须设置封闭的垃圾容器集中封闭存放产生的垃圾污水,收摊时必须将自己摊位的垃圾收集干净。规模较大的摊点,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餐车、桌凳要统一规范。
槐荫区南辛北街的自发商业市场应该是一个较为成功的范例。据南辛庄街道办副书记陈强介绍,原先在附近也有不少小夜市,取缔之后,他们就来到南辛北街商业聚集区,现在经过整治后,地摊上柜,让路于民了,夜市也上了档次。最后,槐荫区该负责人还表示,目前,有关夜市的管理工作尚在试行阶段,希望在积极的探索中,能找到一条有益民生,适合民情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