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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为兴奋剂销售“把关”

日期:2008-5-13                     来源:齐鲁晚报


    为净化兴奋剂销售市场,打击违法销售行为,山东济宁市药监局组织的兴奋剂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已全面开始,市民购买此类药品需凭处方。

    据介绍,济宁市药监局将对全市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有无销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兴奋剂的经营行为,对未按规定渠道购销兴奋剂类药品的企业和经营除胰岛素以外的兴奋剂类药品的药店一律给予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据悉,大量摄入兴奋剂会降低自身内分泌水平,损害身体健康,还可能引起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疾病,滥用肽类激素等兴奋剂也会形成较强的心理依赖。

    兴奋剂类药品实行处方药管理制度,如果市民需要购买未标注OTC的含兴奋剂类药品时,必须出具医师开出的原始处方,没有处方的药店一律不得销售。(记者 顾丽娟)



                                             实习编辑 张伟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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