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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就收养灾区儿童发《公告》

日期:2008-05-20             来源:济宁新闻网

    5月12日四川汶川县发生8.0级强烈地震后,社会各界对地震灾区儿童给予了极大关注,纷纷要求收养地震灾区儿童。为此,济宁市民政局就有关问题发出《公告》。

    《公告》说,目前,灾区正在全力救人,儿童都已得到妥善安置,“孤儿”身份有待确认,解决孤儿收养问题为时尚早。民政部门表示,灾区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正常后,孤儿收养工作才可依法展开。省民政厅将根据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继续同民政部和地震灾区民政部门联系,及时了解并通报儿童安置的最新情况。我市符合收养登记条件且有意收养孤儿的热心人士,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预约登记。

    《公告》指出,收养孤儿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依法办理,需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收养人双方年满30周岁;二是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是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前民政部门要对收养家庭的经济收入、文化程度、个人品德表现、身体状况、子女状况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严格审查。(记者 刘建业 通讯员 高勇 常文宝)

 



                                             实习编辑 刘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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