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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评农民工“百星”“十佳”

    日期:2008-06-13            来源: 大众日报

    ■首批百名优秀农民工可在务工地落户

    ■十佳农民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务工地落户

    ■今后还将逐步落实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工作

    6月12日上午,山东省就业工作会议对山东省首次评出的“百名农民工之星”及“山东省首届十佳农民工”进行了表彰。据悉,这是我省第一次为农民工评奖。

    山东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通过各级层层推荐、群众投票、专家审议、实地考察,选出了100名优秀农民工。山东省这次首批评选的百名优秀农民工,凭荣誉证书、用工主管部门证明、原籍户籍证明等材料,在务工地直接办理落户审批手续。

    另外,对获山东省首届十佳农民工称号的10位农民工,他们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也可在务工地落户。

    现年43岁的徐万年,18年前从家乡沂南到青岛打工,凭着好学的精神一步步成长,如今已是青岛港集团西港分公司副经理。“作为一个到城市打工的农村人,这些年省里的政策对我们越来越关注,现在又开始为我们评奖,帮助我们解决落户问题,这在以前是想都没想过的。”目前,徐万年一家3口的青岛市户口正在办理中。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在我省务工的农民工约有1200万人,他们在我省的各方面建设中都作出了重要贡献,所以,我们应该在全社会营造一个理解、关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今后我省还将切实做好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工作。把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引导用工单位采取无偿提供、廉价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等方式向农民工提供居住场所,并解决好他们的就医、洗澡等现实问题。进一步落实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和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将按照便民原则,在户籍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法律服务和援助等方面,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服务。(记者 赵小菊 通讯员 赵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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