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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居民用电不受影响

    日期:2008-6-18                来源:威海晚报

    威海市将执行新峰谷分时电价,这是记者从威海市昨日召开的峰谷分时电价调整暨有序用电情况通报会上了解到的。

    按照新峰谷分时电价相关规定,高峰时段调整为8:30~11:30和18:00~23:00,低谷时段仍为23:00~7:00,其余时段为平段。现行高峰、低谷时段电价将从按基础电价上下浮动50%调整为上下浮动60%。高峰时段中的10:30~11:30和19:00~21:00划分为尖峰时段,电价将按基础电价上浮70%。但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不执行此峰谷分时电价。

    新规定自今年6月1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根据新规定,威海市直供区需调整更换的计量表共有3056只。威海供电公司已从6月11日开始对计量表进行调整更换,计划6月底完工。(记者 陈旺胜 通讯员 邢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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