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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无棣出台城乡供水管理办法

日期:2008-6-26                       来源:无棣政府网

    近日,山东无棣县制订出台了《无棣县城乡供水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县城乡供用水管理,确保城乡生产生活用水所需和饮用水安全。

    《无棣县城乡供水管理办法》包括用水单位、供水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用水准入制度,供水管网安装制度,供、用水设施产权制度等内容。同时规定,新建住宅实行一户一表,水表须户外安装。新建、扩建或改建商、住两用建筑供水管道,商用和住宅供水管道须分别铺设,单独计量管理。办理水表过户,应由前后用户共同向供水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并结清水费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用户不得私自转让用水使用权。用户改变用水性质时,应及时向供水单位提出申请,办理改变用水性质的相关手续。用户认为水表运行失常,可向供水单位提出验表申请,由供水单位和用户共同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校验水表。水表经校验合格的(水表校验结果误差不超过百分之四为运行合格),由提出申请用户承担校验费用;不合格的,由供水单位承担校验费,按水表运行快慢比例折算收取当月水费。

    《无棣县城乡供水管理办法》为保护无棣县用水户切身利益、保障用水安全、规范无棣县自来水安装、使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提高了无棣县自来水供水安全监管水平,完善了供用水管理长效机制。(崔金銮 张玉莹)



                                             实习编辑 王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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