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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管

日期:2008-7-1                      来源:鲁中晨刊

    记者从莱芜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莱芜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确保莱芜市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向人民群众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

    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不断向灾区捐款捐物,款物数量之大、来源之广,都是空前的。能否管好用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直接关系到灾区群众的生活、生产,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凝聚力。在会议上,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工作。在抗震救灾款物使用监管工作中,要突出募集管理、采购运输、拨付使用三个重点环节,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资金监管归财政,物资监管归民政,拨付、使用要经过有关部门层层把关签字,做到收支规范、管理有序、手续完备、使用得当、群众知晓;要加大监督力度,切实保证监管工作的实效性,强化审计监督、专项检查、加大惩处力度。莱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央颁布的《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强化监督检查,对贪污、截留、挪用救灾款物,趁机发“国难财”等违纪行为,坚决做到快查、严办、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会上,莱芜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的负责同志作了发言,汇报了前段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林殿玲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以实际行动履行好党委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提高党委政府的公信力。(记者 鹿振林)



                                             实习编辑 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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