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07-03
来源:潍坊日报
今年以来,山东省昌乐县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设置“人民调解窗口”,将一般的民事纠纷及时化解,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该院在立案庭和五处法庭设立了六个“人民调解窗口”,制定了工作规程,建立了多元化调解室,配备了办公设施,建立了多元调解登记簿、台账、笔录、结案归档等;在每个“人民调解窗口”确定一名组织协调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干警为联络员,将辖区内60多名人民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在“人民调解窗口”上墙公开,联络员根据需要及时协调通知相关单位、组织及个人到场调解。
他们把在立案前或处理群众来访时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较为明确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以及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纠纷等,及时联系矛盾纠纷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工会、妇联、团委、商会、律师、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就近协调调解,使一些即将成诉的矛盾纠纷及时得以化解,切实让人民群众花最小的代价、在最短的时间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该院针对许多纠纷属于街坊邻里、亲戚朋友之间小事件、小标的引起的特点,努力把“人民调解窗口”建设成为“春风化雨”、“化干戈为玉帛”的阵地。当群众到法院起诉或来访时,“人民调解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向符合调解范围的来访群众宣传人民调解的优势特点、告知诉讼风险,经其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协调有关组织和人员进行调解。在调解开始后10日内,由联络员对达成调解协议的结案归档;对达成协议并请求法院出具调解确认书的协调相应部门办理;对于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或指导立案、或不予受理。该院自6月份设置“人民调解窗口”以来,已成功协调解决各类民事纠纷22件,社会反响良好。(田青马金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