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7-4
来源:水母网-烟台日报
记者昨日从烟台市安监局获悉,为确保矿山职工生命安全,烟台市出台汛期矿井应急处置措施,一旦发现非煤矿山矿井出现险情或发现水位、岩层有异常变化或可能出现灾害时,矿山企业职工可立即撤离现场,而后向有关部门汇报。
自7月1日起,烟台市进入主汛期,非煤矿山将面临汛期安全生产考验。烟台市安监局通知要求,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对紧急情况下的停产撤人要实行逐级授权,允许调度室值班人员或井下各级管理干部、一线作业人员在接到险情报告或发现水位、岩层有异常变化或可能出现灾害时,可立即采取先撤人、后汇报的措施,确保能够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YMG记者 郭明新 通讯员 丁广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