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7-10 来源:黄海晨刊
9日,记者从山东省威海市建委获悉,威海日前出台《威海市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对威海城区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办法要求,凡在威海环翠区、高技区、经技区、工业新区辖区内的排水户均须办理排水许可证书。排水户是指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的单位与个体经营者。
山东省威海市建委在市行政审批中心设置了受理窗口,即日起排水户就可以到受理窗口办理排水许可证书。受理窗口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排水户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后再核发许可证。许可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排水户在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过程中,主管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主管部门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其排水水质进行有偿检测,目前,威海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有威海市环境质量监测站和威海市水务水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排水户违反《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由市建委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排水户造成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李同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