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07-14 来源:齐鲁晚报

在郑母镇政府原址上成立的社区服务中心。蔚晓贤摄
规模最大的乡镇有编制人员不得超过85人,超编的即在分流之列。
按照中央和山东省的部署要求,潍坊市从去年底开始了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山东省委、省政府要求中心镇、8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行政编制可限45名,事业编制可限40名,也就是说,规模最大的乡镇有编制人员也不得超过85人,超编的即在分流之列。然而,2007年底时,潍坊市大多数乡镇的编制超过了这个数字。
其实,早在2001年,潍坊市就曾进行过一次大的乡镇机构改革,近几年,潍坊市陆续撤并了部分乡镇,但人员编制并没有相应精简。
2007年12月19日,潍坊市召开全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会议,而这一次的目标之一是进一步精简机构,整合资源。潍坊市委副书记崔建平认为,乡镇作为联结城乡的节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已极为迫切,崔建平在这次会议中提出,2008年6月底之前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在3年内分流6000人的要求。具体方案是当年分流1200人,第二年分流2800人,第三年分流2000人。这意味着,潍坊市乡镇机构将有一半多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必须面临重新谋业。
如今,农村税费改革已转向以乡镇机构改革为主的综合配套改革。在全国、全省陆续改革试点的大背景下,7月8日,潍坊市通报已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潍坊市从去年12月底开始了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截至今年7月,全市190个乡镇撤并为117个,撤并38%;乡镇人员编制精简4788名,精简36%。
这场声势浩大、牵扯到乡镇合并、人员分流的大改革,怎样在短短半年内完成?改革中最大的困难是什么?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通过走访,近观了在这次改革中乡镇政府的重生和转变。
改革最困难的是人员分流
“乡镇撤并了,人员分流了,你说他的心情很愉快,那也不现实。”
乡镇撤并精简编制的直接后果是大批人员成为分流对象。据统计,在此次乡镇机构改革中,全市需分流安置的人员多达4500人。
在改革之前,潍坊市委、市政府考虑最多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与以往几次改革不同,这次潍坊市出台了详细的分流途径,潍坊市委、市政府共提出包括正常退休、提前退休、离岗休养、内部调整、整体转移、离职培训、到村级组织任职、到企业挂职、辞去公职、辞退、按人控编的11条指导意见。
“乡镇撤并了,人员分流了,你说他的心情很愉快,那也不现实。”青州市编办副主任张同光说。更多的干部在改革中面临的最现实的问题是,被分流就意味着失去了工作。
为确保这次乡镇机构改革成功稳妥,潍坊市对于分流到企业挂职的人员,除享有原任职务有关待遇外,可按照原工资标准的60%发放;辞去公职、自谋职业的按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一次性发给安置补助并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统筹基金账户;分流人员退出事业编制序列,可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养老保险关系,退休时按事业单位的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寿光市人事局副局长、编办主任傅小妹向记者介绍了稻田镇的做法。该镇设立蔬菜瓜果市场服务中心,这次分流人员中有10人到该中心自主创业。还新建立了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并安置了10名分流人员。稻田镇镇长马焕军介绍,这两个新建单位的性质都是自收自支的实体单位,乡镇财政没有任何负担。该镇一名分流干部告诉记者,他现在蔬菜瓜果市场服务中心为市场业主提供收费服务,维持市场秩序,依然有“管理者”的味道,虽然离开了乡镇机关,却仍然有归属感。
乡镇政府人员大换血
“此次改革已经给乡镇干部们提了醒,如果干不好,就会被淘汰。”
“此次改革已经给乡镇干部们提了醒,如果干不好,就会被淘汰。”新成立的高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刘洪洲对记者说。
青州市王府街道郭桂林书记则向记者痛陈了乡镇政府机关的沉疴和积弊,从1992年到2008年春节前的16年来,乡镇的一般干部从来没有大规模的流动,有相当一部分干部得过且过,导致行政效率低下。此外,干部老龄化也是个老问题,据青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冯波介绍,乡镇上很难找出几个30岁以下的干部来,而干部的学历和综合素质也都普遍不高。
青州市则把乡镇机构改革作为调动干部积极性、创造性,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杠杆。该市成立了中层干部交流办公室,制定了《关于镇街道科以下干部交流的指导意见》,确定了交流的原则范围,积极推进中层及一般干部交流工作,实现重大突破。通过交流,打破了一个位子坐到底的现状。
而寿光市在这次乡镇机构改革后,镇街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年龄35.5岁,较改革前减小了4.8岁;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到78.7%,比改革前提高了8.5个百分点;专业技术人员则提高了9.4个百分点,达到86.1%。
关键数字
■2007年底,潍坊市大数乡镇编制超过85人。
■崔建平提出,今年6月底之前完成乡镇机构改革,3年内分流6000人。
■此次乡镇机构改革,全市需分流安置人员达4500人。
■寿光市在这次乡镇机构改革后,镇街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年龄35.5岁,较改革前减小了4.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