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7月15日电(王宝华
栾焕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山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自7月1日起,高密市开始执行新的电价调整政策。
这次高密市销售电价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一)居民生活用电、中小化肥生产企业用电价格不作调整。(二)降低服务业用电价格,平均降低0.48分/千瓦时;提高工业企业用电价格,平均提高4.72分/千瓦时;取消非居民照明用电分类,将非居民照明用电并入非普工业用电,更名为“一般工商业”用电;扩大一般工商业用电各电压等级间的差价,一律调整为每千瓦时1分,不满1千伏执行0.7335元/千瓦时,1至10千伏执行0.7235元/千瓦时,35至110千伏执行0.7135元/千瓦时。(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受价区合并影响略有调整,不满1千伏农业生产电价下降0.002元/千瓦时,调整为0.514元/千瓦时;1至10千伏农业生产电价下降了0.003元/千瓦时,调整为0.507元/千瓦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