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07-16
来源: 齐鲁晚报
北京奥运会已进入“读秒阶段”,不少商家也搭上“奥运快车”,将奥运标志印在商品包装上或活动单页上。15日,记者了解到,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15日,在四平路一大型超市内,记者看到“娃哈哈”营养快线饮料正在搞活动,宣传展板印有奥运标志。而OPPO手机的宣传单页上则登着奥运会参赛项目时间表,并印有“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的标语。一款日照产绿茶的包装盒上写着有关奥运会方面的内容。潍坊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这些情况进行了记录。
据执法人员介绍,这几家单位使用奥运标志的行为,是否经过了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还有待进一步调查,若未经过许可,将依法进行处理。
据了解,北京奥申委的标志、会徽、吉祥物、口号,北京奥运会及其简称,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格言、徽记、会歌,都是奥林匹克标志。这些标志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不得商用。
为切实加强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潍坊工商局商广科对市场进行了多次检查,6月份以来共检查经营户2762家,商品交易市场118个,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案件13起。
潍坊市工商局商广科人员提醒,商家在进行广告创意或开展促销活动时一定要谨慎,不要踏入侵权“雷区”。 (记者韩杰杰李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