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8-4
来源:今晨6点
为进一步拓展旅游客源市场,鼓励和支持各旅行社积极输入海内外游客来烟台观光旅游,从今年开始,山东省烟台市对向该市输入游客达到一定数量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不管乘坐何种交通工具,旅行团队均以烟台为目的地;旅游团队由烟台市旅行社负责组织地接服务;旅游团队在烟台市住宿达2个晚上以上,并参观游览有门票收入的烟台旅游景区(点)2个以上。
通过飞机一次性输入游客200人(含)以上的团队,该市奖励组团旅行社5000元;150人(含)以上的团队,奖励组团旅行社4000元;100人(含)以上的团队,奖励组团旅行社3000元。
通过乘坐火车、轮船一次性输入游客1000人(含)以上的团队,奖励组团旅行社人民币15000元;6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的团队,奖励组团旅行社人民币10000元;300人(含)以上的团队,奖励组团社人民币5000元。
奖励资金从山东省烟台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地接旅行社提出书面申请,实行一团一兑付。(记者 耿晶 通讯员 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