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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房屋登记执行新收费标准

 日期:2008-08-08            来源: 日照日报

    8月7日,记者从山东省日照市房管局获悉,日照市近日开始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房屋登记费计费新的收费标准。按照新的计费标准要求,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再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屋权利人在办理房屋登记时缴纳的房产测绘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属于登记费范围。(记者 孟锋 实习生 惠滢 郑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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