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华网山东网群 > 日照 > 日照新闻

日照确定08年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

日期:2008-11-19                    来源:日照日报

    2008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三年,又正逢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对于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日照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于近日发出通知,对日照市今年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做出部署。通知指出,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山东省日照市要围绕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在全市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通知指出,要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弘扬法治精神,培养公民意识,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力宣传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和前进方向,宣传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和成就,在广大干部群众中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公平正义观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弘扬法治精神。要以传播法律知识为基础,更加注重思想教育,将宣传教育重点放在培养群众法律意识上,通过“12.4”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深刻理解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引导群众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的主题,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实施。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要注重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组织好集中宣传活动。要注重实际效果,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要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法治氛围。(通讯员 顾伟武)



                                             实习编辑 张伟娜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2024713 8202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