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11-22 来源:济宁日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日前,山东省济宁市政府结合济宁市实际就创新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新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发展,主要经济指标以每年35%以上的速度增长。至2007年,全市税收收入的52.7%、城镇就业的51.7%、外贸出口的41.5%均来自中小企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市也存在企业数量少、规模小、档次低、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特别是长期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问题越来越突出。多数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方式较为单一,贷款占比低、利率高、额度小,占全市企业总数97%的中小企业获取银行贷款仅占全部贷款额的36.5%。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广大中小企业的迫切愿望,是实现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最大限度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强度,促其保持强劲发展势头,有利于推动全民创业、扩大就业;有利于增加财税收入和城乡居民收入;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助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跨越发展为目标,全面贯彻《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意见》(鲁政发〔2008〕92号),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拓宽融资渠道,解决我市存贷比过低、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企业财务基础不规范、信用环境不优等突出问题,积极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规范扶持民间金融,全面激活金融市场。扶持中小企业向集约型、节约型、科技型、创新型发展,切实改变中小企业“数量少、个头小、发展慢”的问题,推进全市中小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努力增强我市经济发展后劲。基本原则: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坚持强化服务,分类指导;坚持银企合作,互利共赢;坚持多管齐下,拓宽融资渠道;坚持控制金融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坚持打造诚信企业,优化融资环境。
三、创新中小企业多渠道融资工作。
(一)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各商业银行要贯彻落实信贷倾斜政策,在现有基础上逐年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额度。要推进中小企业授信事业部制,有条件的商业银行要单设中小企业贷款部门,增设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特色支行、特色柜台。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对列入省、市重点扶持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列入省重点培育计划的小企业和列入市委、市政府“三重”项目的中小企业,以及信誉度好、科技含量高的优质中小企业,开辟融资“绿色通道”,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的扶持政策。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初创型中小企业,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实行联保贷款等创新方式的中小企业、列入各级政府财政补贴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电厂尤其是地方电厂,原则上执行基准利率。
(二)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各商业银行要根据中小企业信贷特点,建立科学灵活的授信管理制度,在总量和增量指标上,专门单列中小企业信贷增长指标,改进信贷审批发放流程,下放对中小企业的信贷管理权限,加快中小企业贷款拨付速度。要开发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如小企业开业阶段助业贷款项目、发展阶段收购兼并类贷款项目、表外融资业务、股权质押贷款业务以及无抵押小额贷款业务等。
(三)全面推广企业联保融资模式。企业联保贷款,是没有关联关系的多个中小企业组成联保小组,签订联保协议进行贷款。基本方法是多户联保,逐年授信,动态调整,周转使用。联保小组与金融机构要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基础上,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建立起共创双赢、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金融机构要根据联保小组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担保责任额和担保比例。
(四)提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能力。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完善担保机构法人治理机制,培育资金雄厚、运作规范的品牌担保公司,提高担保能力和担保比率,每个县 (市、区)要至少建立一个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公司。各商业银行要与担保机构密切合作,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合理放大倍数,对信用资质好的担保公司应放大5倍以上。
(五)扶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启动"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开展企业规范改制、上市培训辅导和政策咨询服务,搭建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桥梁,促进优质中小企业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自主独立上市、捆绑组合上市、买壳上市、参股上市等方法,加快中小企业上市步伐。要积极推动优质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对纳入创业板上市培育计划的中小企业,有关部门要按照济政发 〔2007〕17号文件给予重点支持,并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和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
(六)试行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要搞好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重点面向产业集群,选取成长性好、经营管理规范、信用度较高的中小企业,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冠名、统一担保、分别负债"的方式,尝试推广企业集合发债的直接融资新模式。
(七)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服务组织建设。加强监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稳妥有序地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尝试规范民间金融,引导和利用民间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按照省政府 《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 〔2008〕46号)要求,认真组织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每县市区每年新增3家以上。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发挥自身资源和行业优势,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八)积极探索其他多渠道的融资方式。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探索开展信托融资、租赁融资、典当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模式;尝试使用国内保理业务、国内信用证业务等未来收入担保的新型金融工具;积极邀请国内外私募投资公司来我市考察调研,吸引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四、加强领导,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工作。
(一)成立领导机构。各县 (市、区)要成立由政府领导召集,民营、发改、经贸、财政、人行、银监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建立协调机制和定期研究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情况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突出问题。
(二)建立考核体系。市民营委要在全市民营经济工作考核中,把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纳入考核内容,从2008年起,在评选发展民营经济 “先进县市区”、 “经济强乡镇”、 “跨越发展乡镇”工作中,对积极建立担保机构,推进联保融资模式或其他创新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县市区、乡镇予以加分奖励。由市财政局、市民营委、市人行组织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定额定量单独考核,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依据 《济宁市小企业贷款补偿办法》 (济政办发〔2007〕24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大力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银行给予奖励。
(三)加强财务管理。市民营委会同市财政局及有关金融机构,定期对中小企业进行财会、金融知识培训。各县 (市、区)也要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对所在地企业进行财务培训。鼓励和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发展,培育一批实力强、规模大、经营行为规范、信誉度较高的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促进资信评估业市场化发展。中小企业要引进财会、金融方面的人才,建立规范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四)加强信用培植。在全市推广A级中小信用企业培植工程试点经验,建立信用企业培植体系,按照 “一企一策”原则,分阶段、分步骤定向辅导和培植,逐步提高中小信用企业达标率。市民营委要扎实推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和小企业培育计划,明确扶持重点,把信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着力培育"新、特、优"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建立银企合作良好关系。对贷款中小企业进行统一信用评级,评信结果在全市各商业银行中作为贷款审批依据,实现 “一方评级,多方认可”。
(五)营造诚信环境。加快制定地方诚信办法和征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对失信行为的法律惩戒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和市场惩戒机制。加强金融债权的司法保护,打击各种逃废债务行为。人行、银监、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联合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及不法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营造守法诚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