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泰市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依托,扎实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近年来,新泰市逐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建立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科学增长机制。今年下半年,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再次同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收入200元提高到230元,农村低保由年人均收入1000元提高到1100元,使广大城乡困难群众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新泰市在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等各个环节力求规范,全面建立了居(村)委会、乡镇(街道)和市民政局三级调查审核、三榜公示、民主评议(评审)制度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在居(村)委会建立了政策公示栏,把政策交给群众,实施阳光操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在资金管理上,市财政和民政部门均建立了专门的资金管理账户,城市低保资金按月、农村低保资金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分别通过邮政储蓄和农村信用社涉农资金“一本通”发放到低保户手中,保证了资金定期按时发放。
市民政系统实行分类施保制度,对全市低保对象中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特困人群实行分类施保,建立了惠及城乡困难群众的专项医疗救助制度,保证最困难的人得到最大救助。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搞好低保日常受理和定期复核公正,根据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和人员增减情况,及时办理停发、增发或减发低保待遇的手续,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至2009年6月底,新泰市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680.5万元,并将人均年收入在1000元以下农村困难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上半年累计支出农村低保金1237.04万元,基本实现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下的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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