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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台城中村改革办法 12万村民变市民
( 2006-04-07 13:24 )
来源:青岛日报
 

    青岛市内四区84个“城中村”的12.4万村民将加快向市民转变。日前,市发改委召开情况通报会宣布,为推进“城中村”配套改革,加快城市化进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根据有关规定,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城中村”集体资产处置及规范改制的意见》,要求加快全市“城中村”改革,努力实

    现“城中村”集体资产处置及规范改制的新突破。

    据介绍,随着大青岛框架的建立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城中村”土地增值,积累增加,企业不断发展壮大,集体资产规模随之膨胀。由于“城中村”仍然不同程度地实行或保留农村管理体制、农村集体所有制、农村经营体制,集体资产管理沿用传统模式,缺乏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有效的监督约束,极易引发干群矛盾,影响基层稳定。同时,“城中村”集体资产处置又与解决村企合一体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村民社会保障制度密切相关。因此,加快“城中村”改革势在必行。

    该《意见》主要包括集体资产处置及规范改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集体资产的界定和处置程序、集体资产处置的基本办法、规范改制和设立新公司、集体资产处置及规范改制的组织实施等五方面内容,并分别就集体资产处置的基本办法、规范改制和设立新公司提出改革意见。

    该《意见》要求:要加强对“城中村”集体资产处置和规范改制的领导,周密组织,稳妥推进,成熟一个改制一个,不搞“一刀切”;要搞好宣传发动,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支持和参与集体资产处置工作;要加强管理和监督,落实责任,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要充分尊重“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权利,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的作用。

    据了解,我市市内四区“城中村”总资产36.6亿元,土地总量35.92万亩。该《意见》主要适用于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城阳、崂山、开发区范围内不同程度地实行或保留农村管理体制、农村集体所有制、农村经营体制的村(居)。胶南、平度、胶州、莱西、即墨市在条件成熟时参照执行。(本报记者 刘芳滨)

    

    

    


                           责任编辑 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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