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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汽车销售新规要求销售商为消费者保密
( 2006-04-22 09:12 )
来源:青岛日报
 

    青岛日报讯(记者 王磊江)青岛市汽车流通协会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我市首次出台的地方标准《汽车销售服务规范》,给我市的汽车销售商和销售人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应在经营场所明示所经营品牌汽车的价格和各项收费标准,经销商应设立顾客投诉处理机构。

    规范要求,销售商应在汽车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品牌汽车销售,应向消费者提供汽车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按汽车供应商授权经营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应在经营场所明示所经营品牌汽车的价格和各项收费标准;销售商要为消费者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保证配件供应。

    发布广告及搞促销活动时,应实事求是地介绍品牌汽车的质量、性能、价格等,不得弄虚作假、扩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市汽车流通协会将监督汽车销售服务行为,违反标准的将受到批评教育。(完)

    

    


                           责任编辑 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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