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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规定市管企业投资大项目须经专家论证
( 2006-05-16 09:10 )
来源:经济日报
 

    青岛国资委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规范企业投资行为的通知》,要求市管企业投资前,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可行性研究,重大项目应组织专家论证。以此切实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去年,青岛市国资委通过清产核资,全面了解了企业资产和投资情况。发现多数市管企业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项目投资,但也存在投资管理基础工作薄弱、投资决策机制不健全、投资领域过于宽泛、投资效益不理想等问题。如某大企业截至2005年底共投资设立100余户企业,目前能正常经营的企业仅10户左右,投资项目长期亏损、损失严重,已给企业生存发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带来不良影响。

    通知规定,市管企业投资应通过科学的投入产出和投资回收期分析,客观分析项目的可行性,以此作为项目取舍的重要标准。企业所有投资都要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议,并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防止盲目决策和个人专断。对重大投资事项,由市国资委报市政府审定。对违规投资的,市国资委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导致投资损失、损害国有权益的,除按规定扣减经营者年薪外,还将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记者 刘成)

    

    


                           责任编辑 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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