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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市定新政策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
( 2006-05-18 15:37 )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新华网山东频道5月18日电 山东省临沂市制定新政策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对招用困难就业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城镇用人单位,按其实际招用人数和劳动合同期限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并已办理营业执照的,可享受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停产的国有和县(区)以上集体困难企业的下岗职工,在今年至2008年底以前,距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继续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将其到达退休年龄前剩余时间的养老保险金按当年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计算,一次性缴纳到退休年龄,所需资金从同级财政再就业资金中列支。确保今年到2008年,每年困难群体再就业达到3500人左右。(完)

                           责任编辑 黄晋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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