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日报讯(记者 庄云锋)今天获悉,山东省政府对进一步做好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上报工作提出要求: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市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最多不超过4小时)上报省政府。
省政府要求,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由所在市政府负责,按有关规定向省政府报告。随着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深入进行,要随时跟踪报告有关情况。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由各市政府或省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上报;为提高时效,一般也可经市政府或省政府各部门、单位办公室(厅)负责同志同意后上报。各市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不得干预和限制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对由于漏报、迟报、虚报、瞒报、不报和不准确报告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及时妥善处置以及造成后果的,严肃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对有关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也要早分析、早预测、早发现,并及早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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