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山东政务 >> 法规文件
青岛新社保金缴费标准 自由职业者缴费上调
( 2006-06-08 10:31 )
来源:青岛日报
 

    青岛日报讯(记者 潘修雷) 青岛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决定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本月起,按新基数标准征收个体及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费,同时补收今年1月到5月份的差额。

    据介绍,此次调整共涉及市内四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个体及自由职业者9万余人。与原缴费标准相比,按新标准缴费可适当

    提高参保人员退休时的养老金待遇。按新基数标准征缴我市小老板社会保险费的最低标准,在原来的每人每月240.3元的基础上,增加了28.8元。

    小老板们若有疑问可咨询:其中市内四区参保的个体及自由职业者,可到交通银行网点或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咨询,也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85719191咨询。崂山、黄岛、城阳三区参保的个体及自由职业者,可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务代理机构咨询。

    

    

    


                           责任编辑 王媛媛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2024762 82024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