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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讯(记 者 杨飞越 通讯员 刘铁军) 日前,山东省劳动保障厅厅长矫学柏在一次会议上表示,目前全省平均每个专职的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要负责200多个用人单位和2万多名劳动者的劳动保障维权工作。目前我省的劳动保障监察监督执法条件,已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据介绍,人员不足、经费短缺、办案设备紧张的状况,在全省相当一部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普遍存在,尤其在县级机构更为严重。有的县没有建立专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的监察机构只有一至二人,正常的监察执法难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不够硬,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一些实体法规定的行政处理、处罚力度不大,对违法行为难以起到有力的威慑作用。
另外,有些地方领导,在处理维护劳动者权益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上存在模糊认识,有的以牺牲劳动者权益作为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优惠条件”,甚至有的给监察执法设置障碍,使一些违法案件得不到及时查处,即使查实的违法案件,也由于种种原因难以落实。
省劳动保障厅要求,根据我省的执法需要和人员状况,未成立专门机构的县,要抓紧成立,成立行政机构有困难的可成立事业机构。要加强基金监督委员会建设,尽快出台山东省监督委员会章程。没有成立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市要尽快成立,并积极开展工作。
省劳动保障厅监察监督处处长吴茂林认为,尽管受条件所限,但目前各级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工作,仍要首先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拖欠职工工资、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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