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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清理出租车乱收费 不得转嫁经营风险
( 2006-07-03 08:10 )
来源:齐鲁晚报
 

    齐鲁晚报讯 从山东省建设厅获悉,根据全省出租汽车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定的《山东省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地凡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

    根据要求,所有城市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台的,要对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出让金用途以及经营权转让、质押、权属关系等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对非法转让的,要予以纠正,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

    各地要对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清理整顿。凡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对于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要本着稳定出租汽车运营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或给予适当降低;涉及出租汽车的政府性基金,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发布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征收标准。

    各地要加强对出租汽车公司的成本核算,科学核定出租汽车司机承包费和管理费额度,通过加强成本核算,降低出租汽车公司向司机收取的管理费或承包费,规范折旧费用计提等行为。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理顺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劳动用工关系,切实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出租汽车企业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司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保险费。

    



                           责任编辑 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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