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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无偿献血"惠及后人 1人献血4代受益
( 2006-07-24 08:15 )
来源:青岛日报
 

    青岛日报讯(记者 潘修雷)记者从青岛市卫生局获悉,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卫生局关于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医疗用血费用报销办法》。

    按规定,献血者和献血者的亲属医疗用血费用可按照有关标准报销。无偿献血者四代直系亲属的界定方法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献血量与医疗用血费用报销的比例折算标准为:献(用)血量200毫升按一个单位计算,献(用)一个治疗量的单采成分血,按800毫升血量计算;使用任何手工制备的成分血的,按200毫升血量折算报销一个单位手工制备成分血的费用;使用血浆,按200毫升血量折算500毫升血浆量的费用;使用“冷沉淀”,按200毫升血量折算80个国际单位“冷沉淀”的用血费用;使用一个治疗量的单采成分血,折算报销800毫升全血的用血费用。RH(-)献血者及其亲属的临床医疗用血,无论使用RH(-)或RH(+)血液,均按上述的献血量标准折算,报销相应用血费用。

    椐悉,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报销医疗用血费用程序和所带材料不变,报销地点仍在市中心血站。此外,符合报销医疗用血费用范围的人员,在其它省市及国(境)外产生的用血费用,也可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报销。

    



 


                           责任编辑 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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