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宣部、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邮政局《关于采取切实措施规范报刊发行秩序的通知》(新出联[2006]6号)精神,为营造健康有序、规范和谐的报纸发行与广告经营环境,促进报业繁荣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树立新闻媒体的良好形象,《齐鲁晚报》、《生活日报》、《城市信报》、《山东商报》、《济南时报》、《都市女报》等6家媒体,本着严守法纪、公平竞争、诚实守信、顾全大局、加强自律的积极态度,一致协商同意签订本公约。
一、报纸发行
1.不对征订(含零售)对象以提成回扣、赠送钱物(含报刊)、公费旅游或以发行赠送广告等各种有偿促销手段征订报纸。
2.不擅自降低报刊全年定价、零售和零售批发价。报价需要变动时,按照“同城议价、同行协商”的形式进行。
3.不在媒体上和各种场合虚报发行量。
4.不得以宣传、表扬为由搞有偿新闻,变相抵值摊派报款。
5.不得以批评报道相要挟征订报纸。
6.不以任何内容、任何方式贬损其他报纸。
7.一律取消对报纸零售人员的促销奖励政策(包括实物、现金)。
8.坚持文明征订,不扰民,不利用各种方式高声喧哗搞促销和发行。不在未经批准的路段设点摆摊,推销报纸。
二、广告经营
1.正确处理广告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正确处理本单位利益和行业整体利益的关系,共同建立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秩序,不搞恶性竞争,不贬损、打压其他媒体。
3.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规范广告审查制度,严格广告内容审查,拒绝违法虚假广告。
4.尊重广告客户自主选择投放媒体的权益,不得以合同等形式加以限制。
5.不得以“有偿新闻”以及新闻形式发布广告,误导消费者。
6.广告标准价格和优惠价格要公开,不搞暗箱操作,不低价倾销广告版面。
7.倡导刊登公益广告,传播精神文明,弘扬民族文化。
8.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与监督,禁止“回扣”等经营行为,杜绝商业贿赂。
三、监督检查
1.各签约报纸在头版全文刊登本公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山东省报业协会负责对本公约执行情况的督促监督检查。
3.对于违犯本公约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有关媒体公布。
4.监督电话:0531-85196064(省记协)0531-85196454(省报协)。
5.本公约自公布之日生效。
签约单位
齐鲁晚报 生活日报
城市信报 山东商报
济南时报 都市女报
200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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