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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支持调查统计数据独立上报
( 2006-08-28 11:38 )
来源:齐鲁晚报
 

    齐鲁晚报讯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支持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均要积极支持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依法开展独立调查和独立上报调查结果,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可靠。

    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是由原国家统计局直属的山东省农调队、省城调队、省企调队整合后组建成立的。新组建的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承担原三支调查队的全部职能,并将逐步增加国家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要统计信息的抽样调查任务,负责实施统计快速反应制度,承担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调查任务。同时,接受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进行统计调查和数据加工,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按照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文件的规定,各级调查队承担的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由各级调查队独立组织开展调查,并向国家统计局独立上报调查结果。我省规定,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和同级统计局,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实行信息共享。有关统计数据按分工属于各级调查队调查的,以各级调查队调查的数据为准;属于统计局统计的,以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为准。

    同时,省政府规定,各级调查队的经费来源,维持原三支调查队的经费来源渠道不变。各级调查队继续按原方式使用原三支调查队使用的办公用房、设备、车辆、网络资源等资产,使新组建的各级调查队正常运转,顺利开展工作。


                           责任编辑 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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