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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委解答“网上售楼”热点问题
( 2006-09-05 08:56 )
来源:齐鲁晚报
 

    ■章丘市、商河县、济阳县、平阴县楼盘暂不上网销售

    ■公开“单体楼盘均价”不侵犯商业秘密

    ■签电子合同须设密码

    怎样到网上签合同?网上公布已售房子的价格吗?买房是不是不用到售楼处了?济南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8月份运行以来,不少市民打电话到建设主管部门和媒体咨询相关情况。9月4日,济南市建委就购房者关心的几个问题作了解答。

    根据要求,2006年8月20日后,济南市建委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一律通过网上申办并实行网上销售,2006年8月20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售楼盘,市建委根据楼盘剩余房源数量逐步将可售房源录入网上销售系统。

    济南市区内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高新、长清区规划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一律通过网上销售系统进行。以上区域内在2006年8月20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在近期仍可采用原来的模式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已经录入网上销售系统的可售房源必须签订电子版定金合同及销售合同并网上提交。

    章丘市、商河县、济阳县、平阴县的商品房项目暂不上网销售。

    此外,系统可根据销售企业与购房者签订、提交的销售合同,自动计算生成“单体楼盘均价”,这一价格是真实的、不掺水分的。

    一些开发企业因此担心,网上销售实施后会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对此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处人士表示,系统公开的是可售房源情况、已售房屋情况、单体楼销售均价、每套房屋属性等可供购房者参考的房屋信息。房屋合同、购买人、单套房屋价格以及土地开发成本等信息在外网上并不出现。

    济南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处人士告诉记者,网上销售实施后,购房者仍需到现场看房,在售楼处通过网上系统确认自己打算选购的商品房属于可售状态后,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详细商洽合同条款。

    在商洽、订立电子合同前,应当详细阅读网上显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内容,一份电子合同只能签订一套商品房,不能签订多套商品房;电子合同订立后,购房者应当认真校核合同内容,确认无误后务必当即自行设置合同密码并妥善保管,由销售企业在线提交并打印合同。

    合同文本网上提交后,合同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联机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定金合同,并与购房人共同在书面合同上签名(盖章)。记者 李琥珀


                           责任编辑 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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