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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地货运车辆进城简化审批手续
( 2006-09-12 10:00 )
来源:大众日报
 

    大众日报讯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公安厅获悉,山东省公安机关将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保障和促进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全面落实对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临界12分、驾驶证逾期未审验和换领以及机动车临界报废、逾期未检验的告知服务措施,并提供多渠道查询方式。路面执勤民警对运送鲜活物资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扣车,依法从快处理。允许有资质并经车管所备案的服务业单位从事车管、驾管业务代理,积极稳妥推行汽车、摩托车销售商代办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简化办理外地货运车辆进入城区有关手续、设置指路标牌等为外地驾驶人服务的各项措施,对于确因路况不熟悉导致的违反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原则不作罚款处罚。改进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相关服务国别变更登记办法,促进出入境中介活动健康发展。

    我省公安机关对使用功能单一、建筑面积小或火灾危险性小的建筑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实行简易审批程序,市、县(市、区)公安消防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审结。将降低服务业从业者进入城市落户的门槛,凡为城市招商引资达到一定数额或在城市投资兴办服务业,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达到一定规模,纳税达到一定年限数额的,招商引资、投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该城市落户。在城市从事个体服务业经营,达到当地政府规定年限,按时纳税和缴纳养老保险金,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应允许其落户。要妥善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公有制服务业就业的落户问题,对经毕业生主管部门派遣接收到非公有制服务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可在实际居住地或在单位所在地落户,其中外地生源的大专、中专毕业生,应达到当地政府规定年限。对原籍在大中城市的毕业生要求到其他小城镇及农村地区的非公有制服务业工作的,户口来去自由,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单位,也可迁回原籍。

    


                           责任编辑 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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