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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要求不准举债搞新农村建设
( 2006-09-18 08:57 )
来源:齐鲁晚报
 

    齐鲁晚报讯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意见强调,当前要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认真落实税费减免和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二是加强对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严格遵循议事程序,不得突破上限标准,不得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的收费项目。三是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四是严格规范村级组织收费。各级各部门要坚决取消面向村集体和农民的各种不合理收费、集资。严禁开展让村集体和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或者以检查、验收、评比等形式开展的创建活动,坚决制止面向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

    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需要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的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乡村两级不准举债搞建设,不准增加农民负担搞建设。兴办农村公益事业必须量力而行,不得要求层层配套资金。 (宗合)

    



                           责任编辑 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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