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山东政务 >> 工作动态
山东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个人受益
( 2006-09-28 09:39 )
来源:齐鲁晚报
 

    齐鲁晚报讯 山东省劳动保障厅27日就山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称,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之后,我省绝大多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要高于按原办法计发的水平,只有极少数缴费年限短、缴费基数低且退休早的人员,养老金水平会比原来低。

    8月28日,省政府印发了《关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意见》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同时,还对基本养老金几个组成部分的计发标准进行了调整。为此,企业参保人员普遍担心——个人账户规模缩小,是否意味着改革后的待遇水平会有所下降?

    对此,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张雪燕明确表示,改革之后,虽然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有所降低,但基础养老金水平提高了。基础养老金由统筹基金支付,并由国家确保发放,这使得养老金的发放更有保障。

    同时,在改革之前,省劳动保障厅选取了全省5年内到达退休年龄的60余万人作为测算样本,拟定了20套备选方案,在进行测算分析的基础上并经反复论证,报劳动保障部审核后确定。测算表明,我省计发办法改革后退休的人员,总体上待遇水平是提高的。

    据悉,为使新老办法平稳衔接,省政府还确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实行5年过渡期。凡是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按原办法计算数额的,低于部分予以补齐;凡是按新办法计发高于原办法计算数额的,高出部分予以封顶限制。

    

    


                           责任编辑 王媛媛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2024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