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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行政复议四天 符合条件不到一成
( 2006-10-18 09:14 )
来源:齐鲁晚报
 

    齐鲁晚报讯 记者17日从山东济南市政府复议办公室获悉,10日山东济南市正式推出了“复议为民公开事项”,仅4个工作日,就接待了450人次咨询,在群众反映的问题中,可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的还不到一成,九成以上的均为历史遗留问题,已完全超出了复议范围。

    据介绍,推出了“复议为民公开事项”后,济南市政府复议办公室接到了大量的咨询电话和来人来访,仅4个工作日就接到咨询电话330多次,接待群众来访120多人次。从群众咨询和反映的问题看,绝大部分都是企业经营、职工待遇、职称评定、执行法院判决等历史遗留问题,这些问题都不属于复议的范围,而且有些问题在时限方面远远超出了复议法规定的60日。

    济南市政府复议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并不是所有有争议的问题都能通过复议来解决,市民要申请行政复议,必须要符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等11项条件,而且不要超过60天的期限。

    为更好地方便市民,济南市政府复议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只要符合有关规定,当事人就可以在知道有关处罚决定后60日内向市政府复议办公室提出复议申请。同时,为了方便群众咨询,减少不必要的路途之苦,建议群众来咨询之前,可先通过电话初步咨询一下,咨询电话是82095776、82095756。




                           责任编辑 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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