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山东政务 >> 政务信息
山东将建立健全环保失职案件移送制度
( 2006-10-18 15:00 )
来源:齐鲁晚报
 

    齐鲁晚报讯 山东省环保局日前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立案标准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和环境监管失职案件移送制度,坚决依法惩治环境污染和环境监管失职犯罪行为。

    山东省环保局要求,各地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两个司法解释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两个司法解释的重要特点,掌握追究环境污染犯罪的范围、“公私财产损失”范围的界定、具体种类、人身伤害情形的认定以及环境监管失职罪罪名的界定、具体立案标准等。

    严格执行环境污染和环境监管失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两个司法解释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和环境监管失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明确案件移送的主体、具体范围及程序,坚决依法惩治环境污染和环境监管失职犯罪行为。各级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有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都要坚决移送,不得以罚代刑。对发现环保系统内部存在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犯罪行为的,都要及时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移送。



                           责任编辑 王媛媛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2024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