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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推广预审法官制度 减少人情案
( 2006-10-26 09:04 )
来源:齐鲁晚报
 

    享有裁判权的庭审法官只能在庭上接触当事人,减少了人情案。预审法官能天天和当事人打交道,但他要调解必须双方自愿,调解不成的还要进入审判程序,没有权力处置当事人利益。这样就做到了“有权的没机会,有机会的没权”。

    在高密法院,有34名特殊身份的法官——预审法官,他们不当庭断案,只是在庭前阶段一显身手。2002年,高密法院承担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最高法院的司法改革项目——审前程序和预审法官制度。试点四年来,其经验得到了肯定。近日,省高院尹忠显院长表示,将向全省法院推广高密法院的做法。

    记者常听到一些基层法院法官抱怨,从早到晚开庭审案,一审两三个小时,实在太累了。而高密法院现在的庭审平均只需45分钟,这正是实行审前程序和预审法官制度的结果。大量的辅助工作都放在开庭前,由专门的预审法官来完成,庭审自然就“准而精”了。

    记者了解到,预审法官制度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近年来理论上多有探讨,但司法实践中还没实行。长期以来,我国法院的法官并没有职业化分工,主审法官在审前阶段就与当事人有了大量接触,并由于先期的调查、调解,很难不先入为主,形成“预断”。真正到庭审时,反而是走过场,造成了为广大民众所诟病的“先定后审”。

    为杜绝庭前预断,后来法院又强调“一步到庭”,让所有的程序都在庭审中进行,但由于当事人往往争议焦点不明确,当庭举证不足或搞证据突袭,造成庭审混乱甚至无法继续,浪费人力物力。

    高密法院试点的项目,就是通过预审法官,强化审前程序,使审前、庭审两个阶段分明,预审法官和庭审法官各司其职。据该院人员介绍,预审法官的职责包括:送达法律文书、保全财产和证据、调查取证、指导诉讼和举证、证据交换等程序性工作;处理管辖异议、不予受理通知、庭前调解等实体性工作;排期开庭、分流案件等事务性工作。

    通过预审法官,很大一部分案件在审前阶段就调解或撤诉了,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几年来,高密法院每年结案数以13%的速度递增,70%以上的案件在庭前得以消化。

    高密法院负责人表示,预审法官制度就像一道“防火墙”。享有裁判权的庭审法官只能在庭上接触当事人,没有庭下单独会见的机会,减少了人情案。预审法官天天能和当事人打交道,但他要调解必须双方自愿,调解不成的还要进入审判程序,没有权力处置当事人利益。这样就做到了“有权的没机会,有机会的没权”。

    近日,省高院尹忠显院长要求各地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要学习高密法院的做法,完善庭前准备程序制度。

    



                           责任编辑 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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