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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节能公告 企业能耗八成都下降
( 2006-11-08 09:58 )
来源:齐鲁晚报
 

    山东省今天发布了千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二号公告,公告显示全省千户企业填报的49项单位产品能耗指标中,有43项指标同比下降。我省还将对用能大户实施一票否决制,凡是没有完成节能责任目标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山东省千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二号公告显示,全省千户企业49项单位产品能耗指标中,下降指标的比重为87.8%。从节能效果看,前三季度1000家重点企业实现节能218.46万吨标准煤,其中热电企业供电节能55.06万吨,水泥生产企业节能35.64万吨,造纸企业节能24.13万吨,分别占节能总量的25.20%、16.31%、11.05%,受吨钢综合能耗上升影响,炼钢企业多消耗能源57.07万吨标准煤。

    公告同时显示,同一行业企业间的能耗水平差别很大。同样是热电企业,山东科亿达的能耗是泉林热电的近两倍;吨钢综合耗能方面,淄博宏达钢铁能耗是广富钢铁的两倍还多;烧碱综合能耗方面,青岛天元化工能耗是烟台恒邦的近五倍。

    工业是我省能源消费的大户,2005年规模以上工业耗能占全省总耗能量的78%,而千户重点企业耗能量占规模以上工业的84%,占全省的65%,是影响全省节能降耗的关键点。因此,我省制定了2010年全省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2%左右的目标。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千户企业节能工作的意见(讨论稿)》规定,我省千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节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要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2名以上节能工程师。凡是没有完成节能责任目标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没有完成节能责任目标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励。


                           责任编辑 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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