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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在山东省范围内,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将不被核发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场所,未经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合格的将不得开办。
16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该文件规定,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歌舞娱乐、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或未获得批准而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展览、展销等大型活动的,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省政府同时要求,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当地政府不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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