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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有73.8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保障,61万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
我省现有农民工约1230万人,接近全国总量的十分之一。据调查,山东农民工城乡之间双向流动较为频繁,在城镇从事1年以上固定职业的仅占35%左右,参加的工伤保险不到20%。
今年6月,我省开始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以农民工较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矿山、建筑等企业为重点,积极推动农民工参保工伤保险。
我省明确规定,各地社保经办机构要优先解决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问题。劳动保障部门也把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作为重点监察内容。对应参保而暂未参保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要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为方便农民工领取和享受工伤待遇,山东对跨省和设区的市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工伤后的长期待遇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
据了解,今年我省将确保大中型煤矿、石油开采、冶炼、非煤矿山企业农民工全部参保工伤保险。到2008年,山东将基本实现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全部参保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也将同步全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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